知法犯法罪加一等?

最近看到社会热点案件的时候,尤其是职务犯罪的时候经常能看到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的评论。即使作为一个非法律人,我也尤其反感这句话。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点:

1 反智:

如果按照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来裁量,因为法盲违法、犯罪判决轻,所以这种条款就是变相鼓励大家不学法。如果以此推论,那么不识字肯定更不懂法,更能获得有利的判决。因此,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”的条款会阻碍社会进步。

2 司法腐败:

古代为什么要推行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?因为这样可以鼓励大家不懂法。群众不懂法,少数掌握裁判权力的人在判决时就可以黑箱操作。因此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会产生大量的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。

3 现代法律制度不存在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的条款。

现代社会绝大多数法律不会允许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条款的存在。比如香港税法(普通法)D79/89,D1/83,D24/84,D40/88,D46/89,D50/93,明确表明:对于违反税法的行为,不知道法律、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、语文能力不足均不属于合理的理由。我国的税法(成文法)对于不知法也不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。既然不知法不能减、免责,那么知法亦不能增责。

既然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,那么荒谬,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认同“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?这些人大多是出于对特权的恨,知法者往往是执法者,执法者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,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,损害群众利益,当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。因此我们要推进的是“执法犯法、罪加一等”,尤其是那些手中拥有高度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者,更需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

(以上仅为作者个人对会计准则、税法、估值的理解,不能替代任何对会计、税务、法律的官方解读,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。作者不看好也不看空上述提及的任何股票。)

 

2024年3月19日 12:25